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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励兰花集团等我市地方骨干煤矿集团和煤炭企业对中小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建立我市地方煤炭旗舰企业,实现煤矿专业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

  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可以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为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三)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编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煤矿企业的数量要求、规模要求和进度要求,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编报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编报兼并重组规划方案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矿井开发现状,要优先晋煤集团、兰花集团对所属大矿周边小矿进行整合,在确保不突破保留矿井数量,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范围内,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关闭期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兼并重组企业应根据规划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虑本区域矿井布局、现有产能、生产现状;统筹考虑区域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兼并重组范围内的煤炭资源,从实际出发,成片推进,科学合理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后,形成本区域内的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关闭期限。明确成片区域中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明确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对应的整合区域,兼并重组主体与实施方案一并上报,不再单独上报审批,方案中要写清主体的概况和条件,明确职工安置办法。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熟一批上报一批,也可以成熟一片上报一片。

  (四)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

  1、2009年6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本县(市、区)范围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的编制,报送工作,重组整合规划方案按2010年的目标制定,规划一步到位,保留矿井数量不得突破目标要求,总能力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的核定批准产能内,方案要制作有规划图纸。

  2、在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完成具体的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 2010年上半年力争完成最后一批。要先易后难,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分步骤,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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