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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河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二)申报人员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河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第十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设区市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人选进行审核,提交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束后,对评选产生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如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省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等组成,其中,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评选产生的技能大奖、金牌技师和技术能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进行表彰奖励。对技能大奖获得者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0元,金牌技师获得者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技术能手获得者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将被授予“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一)技能大奖获得者所在单位。
  (二)当年评选产生2名及以上金牌技师或技术能手的单位。
  (三)连续三年产生金牌技师或技术能手的单位。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竞赛优胜选手,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
  (一)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六至二十名、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四至十名的选手(不含在校生)。
  (二)省级一类竞赛获得前三名、省级二类(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不含在校生)。
  (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属、市属(或其他经营形式)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本企业特有工种或主体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
  第十四条 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不具备技师资格且所从事职业设置技师等级的,晋升为技师;获得金牌技师称号者,不具备高级技师资格且所从事职业设置高级技师等级的,晋升为高级技师。
  第十五条 获得技能大奖和金牌技师的人员,管理期为三年。期间所在单位可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非评选年度适时安排技术培训、考察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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