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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
(渝办[2010]21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建筑立面进行整治美化,对架空管线进行下地敷设,对市政设施进行维护改造,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占道亭(棚、伞、摊)进行整治规范,对园林绿化进行提档升级,着力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让广大市民得到实惠,更感舒适和宜居。
  (二)注重整体规划。对城市市容景观进行整体规划,使各类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相互协调。
  (三)突出缄市特色。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体现地域特色,展示巴渝风貌。
  (四)加强统筹协调。多层次、全方位协同推进,合理安排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时序,尽量减少施工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二、整治改造内容
  (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城区环境卫生。按不同区域(路段)标准,对主城区主干道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彻底整治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暴露垃圾,并保持长效管理。在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的基础上,实行清洗保洁,展现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本色。加快建设以二次中转站为关键节点的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大力增加垃圾收运设施,确保垃圾密闭存放。加大餐厨垃圾收运力度,严肃查处餐厨垃圾非规范收运行为。强化建筑工地“蹲点执法”,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运渣车不带泥上路,不冒装撒漏,严控扬尘污染。
  2.市政设施整治。加强城市道路路面、人行道、路灯、交通标志标线、公厕、垃圾箱、邮筒、人行护栏、人行过街、停车楼场设施建设,规范占道停车秩序。实现车行道黑化、平坦、整洁,无坑凼、积水、泥尘,人行道及路沿石无破损、无缺失,各类井盖与铺装风格统一。按期完成三级排水管网建设等任务。
  3.店招店牌整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09]52号)的要求执行。
  4.园林绿化整治。统一规划,提升绿化景观档次。通过补绿、扩绿和建设小游园等形式,增加城市绿量,增强城市森林感,提升城市绿化景观。加强道路两侧及边坡绿化的完善整治及道路绿化的清洗,保持植物本色。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生长性较好又能体现地方特色的植物,迅速展现绿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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