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
1.建筑立面整治。包括建筑物外墙面、阳台、门窗、遮阳(雨)篷、空调外机、沿街底层立面 (门面)、防盗网及护栏、线网、屋顶、围墙等。
2.架空管线下地。包括10KV及以下的电线、通信线缆等各类架空线路。
3.市政设施改造、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规范、园林绿化提档升级按照市容环境及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有关要求进行。
(三)户外广告综合整治。
1.主城区除各商业中心(含解放碑商圈、观音桥商圈、杨家坪商圈、三峡广场、南坪商圈、金源广场及各区规划建设的其他商业中心、卖场等)、“一棵树”、“两江游”视线范围内的楼顶大型夜景灯饰广告、窗口地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可以设置户外广告外,其他区域不再设置户外广告。公交车站台、轻轨桥墩、公交和轻轨车身广告按市政府要求进行规范整治。店招店牌、单位标识经规范后可以保留。
2.主城区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划,对清理整治后保留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提档、升级”,保留下来的户外广告半数用于公益广告宣传。
(四)占道亭(棚、伞、摊)综合整治。
1. 占道亭(棚、伞、摊)清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整治原则,主城区所有亭(棚、伞)按照现有总量分两年减量40%。主干道沿线不再设置经营性占道亭(棚、伞、摊),其他道路和背街小巷实行规范管理。
2.亭(棚、伞、摊)设置管理。在总量控制前提下,主城各区要有规划地设置一些亭(棚、伞、摊)区,积极引导亭棚适量进社区、进广场、进公园,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整治后,经批准保留的亭(棚、伞、摊),不得擅自改变外观结构,不准扩大经营范围,严禁附设商业广告,严格落实卫生责任制。统一规划保留的亭(棚、伞、摊),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三、进度安排
(一)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进度安排。
2010-2011年,完成主城区27条主干道上60段 1 33公里道路的环境综合改造任务。其中:
2010年4月启动12条16段3l公里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并在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0年7月启动13条18段40公里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确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2011年第1季度全部完成。
2010年年底和2011年第1季度分2批启动剩余2条及其他尚未启动的共计26段62公里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2011年内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