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2.主要任务。
(1)制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修订。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2)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3)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4)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5)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十三)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2.主要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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