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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1.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程,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培养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人才到国外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加快培养一批有技术背景和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级实务型管理人才、涉外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3.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妥善处理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熟练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又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实务的专业人才。
  3.实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包括全市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在内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展信息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市政府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各区县政府和五区两基地要将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并积极引导各企事业单位争创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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