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开展“四个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基层部门、单位和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5.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结合推进安全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自动化控制技术、信息科技辅助救援决策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6.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08〕15号)要求,建立起各行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体系,依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千分制”评定和审核,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水平,并在新闻媒体公布企业安全等级现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入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等级水平与银行授信、评先树优、公众责任险浮动费率等调节机制相结合,调动企业“我要安全”的积极性,激发企业自主整改、主动提升安全水平的内在活力。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不断提高预警预报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做好防范。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8.完善制度和经济政策。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依据。积极推进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工伤保险、公众责任险浮动费率制度,促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具体措施。要把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