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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36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中心城区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德州市中心城区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的通知》(德政字〔2010〕15号)和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创建低碳、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德州”的总体要求,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主要接待场所、商场、车站、景观区周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惠及民生。把改善居住条件,为民办实事作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的出发点,通过进行供热计量和围护结构改造,使居住建筑实现冬暖夏凉、隔音降噪,达到节能减排,提升品位的效果。
  (二)注重实效,搞好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与改善城市面貌、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向太阳城大会展示示范项目相结合,确保改造项目出形象、出效果。
  (三)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确定改造项目,要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实施节能改造。
  三、改造条件
  (一)符合国家改造政策和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改造后可继续使用20年以上、实现集中供热、10年内无拆迁改建计划、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居住建筑。
  (二)管理单位清楚。住宅小区或独立居住建筑有明确的管理单位或机构,且管理单位或机构有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愿意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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