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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位于市区重要位置。住宅小区或独立居住建筑应位于市区主干道两侧或主要接待场所、商场、车站、景观区周边。
  四、目标任务
  按照2010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中心城区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任务为30万u,改造后达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明显增强,居住舒适度明显提高,外部景观整洁优美,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对建筑的墙体、屋面、阳台、地下室顶板、楼梯间隔墙等部位实施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改造;对原密封性、隔热保温、降噪性能差的外窗进行“推拉变平开、单玻变中空、通体变断桥”的改造。
  (二)供热计量改造。对采暖系统实施“分室调温、分户可控、按热计量”改造,对热源及供热管网实施热平衡改造。
  (三)屋顶平改坡改造。将平屋顶改造成坡屋顶,改善建筑物立面效果,增强建筑物围护结构屋顶部位保温隔热性能。
  (四)安装太阳能供热水系统。改装、更换高效太阳能供热水系统,提升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条件成熟的小区,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保障小区公共照明。
  五、资金来源
  (一)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国家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为每平方米45元,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占60%,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控改造占30%,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占10%。
  (二)示范城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供热水系统的改造升级,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改造的太阳能供热水系统进行补贴。
  (三)市财政补贴资金。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护结构改造、安装热计量装置和管网改造。对列入平改坡范围的项目,在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中安排。
  (四)权属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改造项目权属单位自筹一部分,居民个人承担一部分,房屋维修基金动用一部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媒体、发放宣传纸、张贴布告等形式,宣传既改政策、改造好处等,调动居民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重点对解放大道、湖滨大道两侧和主要商场、景区、车站周边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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