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摸清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建立台帐。为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等“一对一”的就业帮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各地对在大城市聚居的失业高校毕业生,要采取措施重点援助,促进尽快就业。
5.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专门项目招募人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地区结合实际开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农牧业生产指导、生态旅游保护等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少数民族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少数民族地区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实施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年底开展全年工作总结。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推进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工商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要指导经办银行做好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推荐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的投入,调整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落实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功能,落实34号文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高校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