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五一期间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9年4月28日)
五一即将到来,为了让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和谐的节日,为广大中外游客营造一个放心的旅游购物环境,确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局决定在2009年五一期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商品
重点检查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旅游食品、肉蛋禽菜、米面食油、副食酒类、酱油食醋、糖果饮料、茶叶罐头、豆类制品、奶类制品、肉类制品、水产品、冷冻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初级农产品以及熟食易腐、霉变等日常生活消费食品。
二、重点内容
依法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一)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
(三)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食品的行为;
(四)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利用工业矿物油、“地沟油”、非食品添加剂及有毒有害食品加工制作粮油及制品的行为;
(五)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场所
大型超市、商场;旅游景区(点);综合(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家乐地区及所有经营场所。
四、时间安排
此次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从2009年4月27日开始,至2009年5月3日结束,其中,2009年4月29日全市将统一行动。在这次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抽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一期间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市局成立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赵长春同志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五一期间打假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与此同时,成立由市局领导带队、机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督导组,对所督导的分、县局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县局此次打假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