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需重点落实的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2.需巩固完善的
(4)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3.需创新突破的
(6)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各超高层建筑场所、大型商场市场和轨道区域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市消防局要抓紧修订完善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并由市标准化委员会颁布出台地方性标准。同时,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