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重点落实的
(7)编制完成《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修订、出台《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上海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贯彻实施《
上海市消防条例》、《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8)工商、质量技监、民防、文化、安全监管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2.需巩固完善的
(9)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由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市政府发文通报。
(10)中心城区区政府要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农夹居地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的力度,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市郊区域政府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城镇、村庄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3.需创新突破的
(11)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