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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年,抓紧编制完成《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2012年,提请市政府修订《上海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需重点落实的

  (12)各区县政府要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借鉴推广闵行区消防监察大队、普陀区消防协管员队伍、长宁社区消防工作站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1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独立建制工业(旅游)区管委会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需巩固完善的

  (14)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15)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3.需创新突破的

  (16)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鼓励灭火力量存在盲区的乡镇政府发展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有力补充。

  2010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独立建制工业(旅游)区管委会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农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并结合实际,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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