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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需重点落实的

  (17)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治安、文保部门以及轨道、公交、水上、机场、铁路、农场等公安机关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建立消防、治安、文保等警种共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督改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各公安分(县)局要切实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另一方面要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扩大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18)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完善市、区县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19)对上海消防政务网进行改版,为广大市民提供网络消防宣传和在线消防咨询服务;发挥并拓展“96119”消防热线作用,积极鼓励市民发现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

  2.需巩固完善的

  (20)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各公安分(县)局要每季度分析辖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1)修订下发新版《警务公开》、《告知单》、《对外接待窗口规范化操作实施细则》,继续推广应用“上海市消防局窗口信息发布平台”软件,开发应用“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巩固现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推出“当场审批”工作措施,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并联审验”便民利民制度。

  (22)继续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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