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招委发〔20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教育局),在渝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0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最后一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即将实施的开局之年。因此,2010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管理, 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为确保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将《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报 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规定的要求,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06〕33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关于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参与“高考移民”的紧急通知》(渝教职成〔2009〕30号)规定不得报名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6.因触犯
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严格按《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招办发〔2009〕121号)文件执行。
考 生 档 案
四、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的客观信息、综合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特征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必须全面、真实、完整。电子档案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作,为了确保电子档案制作的质量,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考生认真填涂各种表卡,保证信息绝对准确。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后不得擅自更改。
纸质档案是指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以及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所组建的考生纸质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和《关于认真作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渝招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组建和管理考生的纸质档案。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准考证注明的档案领取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没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已被保送、高职单招录取、预科直升、体育单招)考生到报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考生于报到时交录取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