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三旧”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改造范围和实施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三旧”改造工作作为促进投资增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三旧”改造,加快实施旧工业厂房、旧城镇、旧村庄的功能再造,扩展现代产业发展空间,推动低污染、低耗能、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和集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宜居城市建设,确保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采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逐步在全市推开“三旧”改造工作。香洲区先行开展旧工业厂房改造工作,其他各区(经济功能区)选取试点逐步开展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庄改造工作。按照“局部试点、结果可控”的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改造工作。用好用足“三旧”改造政策,力争一年内初见成效,二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年内实现大改观。
(二)改造范围。
在有利于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的前提下,以下用地可以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1.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改造的用地。
2.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要求,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筑容积率偏低、厂房使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4.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用地和高能耗工业用地。
5.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6.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旧村庄。
7.其它经市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5.其他不应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情形。
“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