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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10〕2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优化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挖掘城市资源潜力,完善城市功能和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32号),对我市的旧城镇用地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为有利于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快土地整合和功能再造,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为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腾出土地、扩出空间、推进城市化进程,对城市化发展较快的旧城镇用地及香洲主城区范围内“城中村”(以下简称“城中村”)用地可以开展实施改造,改造方式以成片重建改造为主。

  具体改造范围为:

  1.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或城市规划实施需要进行改造的用地。

  2.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布局和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筑容积率偏低、使用效率低)的用地。

  4.香洲主城区范围内,经香洲区确定需要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用地。

  5.其它经市政府认定属于改造范围的用地。

  二、科学编制改造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改造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造规划,突出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改造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各个改造区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划功能、产业现状、权属情况、建筑物状况、使用情况和改造意向等情况。在调查摸底、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0年3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区(功能区)旧城镇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范围、规划功能和具体设计条件,并将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交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研究,项目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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