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旧城镇改造工作以“政府主导、以区为主、部门服务、属地负责”的方式进行。
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各区旧城镇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造项目方案;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集中办理市级权限范围内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管理审核等事项,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功能区)的改造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区旧城镇和“城中村”改造的工作主体,负责实施改造前期调查摸底、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改造方案,协调落实拆迁安置、行政强拆、项目运作、建设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旧城镇改造的各项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区旧城镇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改造工作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
四、改造模式
(一)成片重建。对危破房分布相对集中、土地功能布局明显不合理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应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按照城市规划和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要求实施成片拆除重建改造。
对位于香洲主城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城中村”,应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鼓励经济实力雄厚的财团和社会资金参与成规模、大片区的旧城镇改造。
(二)保护性整治。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整治。探索转让文化保护建筑使用权或产权,引进社会资金建立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新机制。
(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城镇和“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四)单宗建筑拆建改造。为优化功能布局,完善各种配套设施,按照城市规划和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要求,对单宗已批准使用的旧建筑物,予以整体拆除重建改造。
五、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