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为加强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从宏观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意见》要求,对实施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要按《环评法》规定,在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对在编规划要落实规划环评的编制单位,环评经费纳入规划编制预算。近期我市以下园区应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城区城南机械工业园、长治县科工贸工业园、郊区马厂工业园、黎城西仵工业园、潞城潞宝工业园、襄垣富阳工业园、武乡蟠洪循环经济工业园。
(三)加强环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环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环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对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严禁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检查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春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 柏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韩有堂 市监察局局长
柴玉棉 市发改委主任
张旭亮 市经信委主任
毕建民 市工商局局长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永斌 长治供电分公司经理
郑卫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春兼任,办公室电话:0355-2024217。
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和综合管理,严格执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评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审批。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停、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