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本质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构建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现有队伍的基础上组建一支综合性、多功能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独立的或兼职的矿山救护队伍。
加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构建具备风险分析、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远程会商、辅助决策、协调指挥、视频会议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煤矿应急救援平台,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煤矿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制定落实调配方案,抓好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水平。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煤矿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报备质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与动态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县(市、区)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企业。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煤炭企业的生产条件,制定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列为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工作。
各煤炭企业要根据煤炭管理部门的实施方案,具体细化本煤矿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工作方案,落实经费来源,编制设备升级改造计划等,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加大煤矿本质安全理念和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和途径,进行宣传普及,在全市营造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良好氛围。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点带面,共同推进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工作。
(三)政策引导,加大投入
各产煤县(市、区)要设立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专项经费,制定出台鼓励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投入的经济政策,支持地方煤矿开展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工作。
煤炭企业要专列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经费,足额提取安全费,吨煤安全费用提取不得少于30元,并专款专用,保障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投入。
(四)激励约束,强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