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制订的《长治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治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各环节、各层面、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文件要求,制订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这次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力水平低、安全管理无保障的企业,使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继续保持我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