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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经授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信访、外事、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核、职称、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煤炭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并监督煤炭企业实施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煤炭企业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负责劳资等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编制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查上报;按省、市政府要求,对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行业内使用省级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其它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矿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煤矿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查上报,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煤炭行业统计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审核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审批;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批;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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