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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含天燃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综合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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