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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系统安全防汛工作的通知


  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汛责任制。一是层层落实以行政首长(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各区县粮食局、分局局长、承储企业法人代表对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对防汛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区县的粮食安全防汛工作,接受区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门直接领导,其中市级储备粮安全度汛和应急供应工作同时接受市粮食局的统一调度指挥。各分局的粮食安全防汛工作,在市粮食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各粮食分局和局直各单位具体负责,同时接受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门的指导。二是明确各部门具体岗位的安全防汛工作责任。根据辖区防汛任务,把防汛安全涉及的各项具体事务,落实到不同的部门、责任单位和岗位人员。全市确定西粮公司、群众面粉厂、市油脂公司油脂仓库3户企业,具体承担防汛抢险救灾粮油现货定点储备任务(附件二)。三是实行安全防汛责任包干。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要物资实行不同要求的包片包干,特别要依照《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切实落实市级储备粮安全防汛责任。四是严格防汛责任追究。对各级防汛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储备粮度汛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修编防汛抢险预案和粮食救助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防汛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预案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等,认真修编今年的防汛抢险预案和粮食应急救助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各储备粮承储企业防汛抢险预案要同时明确储备粮应急救灾供应内容。有储备粮外租仓储存的要制定外租点储备粮安全防汛预案。

  三、以贯彻《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为契机,认真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和汛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

  要认真贯彻《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把安全防汛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重点抓好各级储备粮安全度汛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雨前、雨中、雨后查粮制度。要备足备齐沙石、沙袋、蓬布(塑料布)、抽水泵、应急灯、发电机等防汛物资,做到放置到位,落实保管人员。近期,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我市粮食行业和储备粮企业的实际,组织各单位重点对重点施工建筑项目、危漏仓房、排水管道、输电线路和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排查,严防汛期内涝滑坡、仓房坍塌、人员触电、雷击事故的发生。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雷电、大风及高温等灾害性天气,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对汛期实施排涝、登高苫盖、除险加固等生产作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措施防范;对汛期因储粮害虫熏蒸防治使用化学药剂,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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