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635号)
咸阳、宝鸡、商洛、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研究初步确定将我省淳化、凤翔、洛南、洛川县列为2010年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试点项目县。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试点项目县要按照国家通知精神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以项目区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把建设任务设计图斑落实到地块。投资标准按800-1000元/亩控制,总投资控制在1500万元以内,项目建设期1年。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于2010年6月20日前联合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抄报省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