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0〕18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自开展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2010年后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继续按照“统筹兼顾、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和四个转变同步完成的原则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区政府负责,本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完成一个的原则,逐村下达改造计划。各区要加强督导,对列入范围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楼建设方案逐村进行研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备案。
--规划先行: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按全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启动改造。
--村民自愿:坚持以人为本,村民自愿。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在区政府组织下依法经村民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资源整合: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施收储,收储后的土地,经界定回迁面积后,其余建设用地由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和城市规划集约投放,净地出让。条件成熟的村可以合并改造,统一安置。
--严格标准:提高城中村改造的标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改造后的城中村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观宜人、节能环保、各具特色的高标准社区。
--适度控制: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城中村改造范围,适度控制商品房的开发规模,避免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恶化市场环境。
--四个转变同步完成:在城中村改造中,区政府负责同步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政府返还的土地收益部分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