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期改造主要任务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和原则,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
(一)二环路以内未启动拆迁的城中村。
(二)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城中村。
(三)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城中村。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三、报批程序
(一)辖区政府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旧村的四至、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面积、村民居住状况、改造完成时间以及申报理由。
(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到申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旧村的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范围,拟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正式改造计划,并分送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函,提出旧村规划条件。辖区政府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旧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批复、备案。
(四)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有关要求。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市拆迁办根据确定的一级开发主体按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
(六)辖区政府负责按照批准方案推进改造。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010年前已启动拆迁,并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的,仍按原办法执行;2010年前虽有部分拆迁,但未批准规划改造方案,也未进行拆迁安置方案备案的,按此意见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村要加大推进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