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速发展期(2011年至2012年)。
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继续加快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两个农机产业园区的建设,推进定点、定向招商工作,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完成,配套体系初步建立,生产性服务业比较完善,至2011年年底两个园区各入区10户以上企业,2012年年底园区基本建成,两个园区实现销售收入均超过30亿元。企业整合工作基本完成,4户农机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实现紧密型公司化运作,推进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完善前期准备;完成三级及乡镇农机销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服务站的建设,覆盖全省及农垦系统的农机销售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组织开展申报、评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加快推进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力争至2012年年底,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大项目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全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以上。
(三)初见成效期(2013年)。
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一批重大项目投产达效,关键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研发水平显著提升,产业组织结构明显优化,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潜力明显增强。至2013年年底,全省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本地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配套率显著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园区建设等目标全面实现,并力争有所突破。
六、政策措施
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介,引导新型农机装备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有的有关增值税转型、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以及我省支持新型工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相关政策。同时,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为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财税政策。
1.制定《黑龙江省新型农机装备重点发展方向及产品目录》(2010-2013年)。依据该目录,2010年至2013年在省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扶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建设。
2.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农机装备制造项目,根据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对引进项目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3.在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将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列入重点支持范畴。
4.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机装备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