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乡(镇)、村(屯)的有线电视网整合工作。参照哈尔滨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的方式进行。
新开发楼盘(包括商品房、集资建房、自建房屋等住宅和商服)位于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村(屯)有线电视网覆盖区域内的,一律无条件进入元申广电有线电视网。
四、人员安置
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办有线电视网与元申广电有线电视网并网后,其从业人员与原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自愿原则,与元申广电(或合资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如原企业已破产,其从业人员与元申广电(或合资公司)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如原企业未破产,其从业人员与元申广电(或合资公司)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台)直接管理的有线电视网络在职从业人员,本着人随事走和自愿的原则,进入新组建的合资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人员安置的其他问题按照
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五、相关扶持政策
(一)财政税收政策
1、对符合国家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的新组建的各区、县(市)合资公司,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可免征其3年的数字电视收视费收入营业税。
2、对符合国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的各区、县(市)合资公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享受有关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其他政策
1、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规定,对广电网络整合工作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