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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活动要求:由市民政局、地震局、银川市红十字会、金凤区政府共同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通知并落实市辖三区社区居委会主任。

  2、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于5月12日上午在光明广场、新城电影院、同心路市场、宁园以及市辖三区176个社区同时进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具体分工:

  (1)光明广场集中宣传活动由市民政局、地震局、银川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

  (2)宁园集中宣传活动由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新城电影院集中宣传活动由金凤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同心路市场集中宣传活动由西夏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5)市辖三区176个社区宣传活动分别由当地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

  活动要求:

  (1)光明广场、新城电影院、同心路市场、宁园等四个集中宣传点统一设立拱门、立柱、气球条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

  (2)市辖三区176个社区宣传活动统一悬挂横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

  (3)参与集中宣传点活动的部门(单位)悬挂条幅,内容统一为:“某某单位‘5.12’防灾减灾宣传点”,条幅尺寸为:长8米,宽0.6米;统一设置咨询台(条桌2个);摆放4块展板;并结合各自业务,印制相关宣传材料。

  3、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利用5月份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量化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协调,防止工作中出现脱节,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银川晚报、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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