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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和应用
  (十一)进一步完善实体平台建设。完善江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保障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利用省信息中心网络,扩大江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在全省的覆盖面。进一步充实完善门户网站内容,不断提供新的服务功能。
  (十二)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明确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整合现有口岸信息资源,加快推进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共建单位相关信息、数据进入江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统一的网上业务受理平台,使口岸执法、物流服务形成有机整体,大幅度提升全省口岸综合服务水平。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成果的宣传,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两个100%”(口岸相关部门100%在同一平台上实现政务公开并协同作业,上网企业100%享受大通关核心流程服务)的目标。
  (十三)加快电子口岸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扩大关港联网系统的延伸应用范围,加紧开发检港联网系统,实现我省所有口岸及口岸作业区与口岸联检部门之间的联网。加快特殊监管区之间区港联动、区间联动的联网步伐。解决加工贸易审批中商务、海关、国税、外汇、银行五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问题,实现“关贸通”。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子口岸与东部沿海电子口岸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依托电子口岸平台的查验、查询系统并完善相关功能。
  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十四)完善口岸“大通关”服务。继续扩大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口岸适用范围,推行直通式转关、担保通关等快速通关方式,推行预归类作业,不断扩大“赣粤港(澳)”快速通关系统范围。继续扩大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适用范围,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对诚信好的进出口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对分类管理的一、二类企业以及低风险商品按下限比例执行抽查检验,加快进出口货物的验放速度。
  (十五)加强口岸区域合作。巩固口岸区域合作成果,在继续深化我省与沿海口岸、泛珠三角9省(区)口岸合作的基础上,围绕开拓服务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市场,加强与沿海口岸合作。在口岸运量、货物通关、物流通道和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等方面,继续加强与周边及相关省市区域合作,建立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机制。
  (十六)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共建活动。各设区市口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明和谐口岸共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口岸特点开展共建活动。口岸各查验单位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合作,加强协调,努力把我省口岸建设成“安全、高效、廉洁、和谐”口岸。
  七、加强口岸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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