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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关于2010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0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京教财[2010]13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员会,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10年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着力在源头治理、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实现“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减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构建首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经市区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行为不断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要巩固几年来取得的治理成果,继续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各项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深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两免一补”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各区县教委要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切实加强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各高校要按照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6〕32号)要求,切实加强各类教育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的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不断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民办学校对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批,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要依法备案。对民办学校退费问题,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京教民〔2009〕3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退费或拖延退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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