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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食品药品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食药监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医药应急活动;发布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6.组织处(离退休干部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选聘)、监督和管理;指导基层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日常党建事务,指导直属单位党员管理等工作;管理干部档案;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统战、高级知识分子、台湾事务和侨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7.宣传处
  宣传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信息处
  负责拟订食药监信息工作规划;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部门网站建设,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提供;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食药监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业务处室
  1.餐饮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公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2.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
  3.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审核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药品委托生产。
  4.医疗器械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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