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建立地震灾区教师定向培养机制。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指导相关市(州)教育局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四川省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地震灾区中小学任教,积极争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向地震重灾县生源地考生倾斜。
3、建立灾区教师对口支援机制
--积极协调对口支援省(市)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地震灾区支教,使省外优质教师资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融入地震灾区;同时,地震灾区中小学选派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到对口支援的省(市)中小学学习锻炼,原则上地震灾区学校选派教师、校长到省外学校学习锻炼的时间与省外学校教师到地震灾区学校支教的时间保持一致。积极鼓励四川省内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支援地震灾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省内非地震重灾区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地震灾区学校支教。
4、建立地震灾区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和教师(校长)交流轮换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快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建立并完善县城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和县域内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制度,鼓励城区教师在人事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服务,建立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促进地震灾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5、建立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实施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从2010年起,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实施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建立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通过远程教育、组织专项集中培训等方式,到2012年底以前,对39个国家地震重灾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从心理健康、学历学位、教育教学能力以及现代教学手段等方面全面提高灾区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建立和完善地震灾区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地震灾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地震灾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考核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奖惩,将教师的继续教育与教师的职务晋升、表彰激励挂钩。
6、实施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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