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10〕19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省教育学会各组织:
四川省教育学会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要求,省教育学会经请示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此次评奖工作,特制订《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引导、激励我省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积极深入研究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推动我省教育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参评范围
(一)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我省从事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的人员(专业的,兼职的,业余的等)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专著(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译篇、科普读物、论文集(指个人论文和多人论文集中的某章篇论文)以及经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内部刊物、市州教育部门经批准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科研成果(以刊载时间为准),均属评奖范围。市州以上各级教育学会已经结题的课题,也可参加评奖。
(二) 省外(含港、澳、台,下同)、国外的作者,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三)我省作者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的教研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