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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四)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已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程序
  第一范围,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的个人会员(不含市、州团体学会的会员)一律向所在学会申报,不再另报。第二范围,省级各单位和成都地区省属高校的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成果向我会相关的分会和专委会申报。第三范围,市、州的教育科研成果,向当地教育学会申报,由当地教育学会分两头报送,一报当地社科联或评奖委员会参加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一报省教育学会参加省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不再报省社科联)。还未建立教育学会的市、州的教育科研成果,由当地教育局指定部门汇总分两头报送。
  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和企业教育团体学会的个人会员的成果,如果与所在学会的学科性质不相符,则应向相关学会或所在市、州教育学会申报,对于其他学会会员和非会员的科研成果,按上述规定,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只接受省级机关单位和成都地区的省属高等院校的成果申报。申报渠道必须按上述要求办理,否则不予认可。个人申报的成果,以一项为限,联名的以两项为限(包括自己的一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不限。集体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填写主研人员不得超过5人。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成果是专著,但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是作教材用的,应视为教材,不能参评。
  申报程序必须按要求进行,一项成果只向一处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否则作废。
  各分会、专委会和团体学会必须对上报的申报成果数额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谎报虚报。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统一填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登记表》,(只附样表,自行翻印),申报参评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编著、译著,均须提交2本(译著须包括1件原作品);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交1份原件、2份复印件;研究成果社会效益、学术价值的评价,须提交与申报成果相同份额的证明材料(包括1份原件);各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提交一式3份。各分会、专委会和市、州教育学会将申报的成果汇总填进《申报登记表》,报省教育学会。其中,属第一范围和第二范围的教育科研成果还需附"成果申报表"(每项成果一份),以便由省教育学会报送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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