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药监局)组织实施。
103、加快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
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0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数字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完成农家书屋建设。加快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继续打造“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贺兰山岩画艺术节等活动品牌。
市文广局、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5、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市文广局组织实施。
106、加快市属文化单位改革,抓好专业院团创作生产和《月上贺兰》巡回展演,支持文化城、回乡文化园等文化实体健康快速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
市编办、文广局组织实施。
107、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和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重大群体事件问责制。
市司法局牵头,信访督办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8、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市公安局牵头,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9、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10、改善基层自治组织办公条件,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推进“示范社区”创建。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11、加大“诚信银川”建设力度,抓好“诚信社区”示范点和“诚信企业”的评选工作,完善全市企业征信数据库。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诚信办)组织实施,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12、大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市民委(宗教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13、加快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
市民政局、双拥办组织实施。
114、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
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政府自身建设方面(15项)
115、全面完成市、县(区)两级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完善“扁平化”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和改善政府公共服务,注重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
市编办、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11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推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强化政务大厅服务功能。
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17、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政府门户网站、“12345”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畅通民意表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