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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已婚检的应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存档。
  八、免费婚检项目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胸部透视、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淋菌检查、HIV(艾滋病)筛查。
  九、经费保障和使用
  (一)经费来源:婚前医学检查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及各旗县市区财政专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财政保障市直部分的婚检专项补助经费,各旗县市区财政负责本辖区的婚检专项补助经费。各级财政按实际婚检人数足额拨付(每人次105元)。
  (二)结算办法:婚检机构每季度汇总填报《通辽市免费婚检经费申请表》(见附件3),附凭有效的《通辽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及能够证明实施婚检的相关材料报经市及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再经民政局复核后,由各级卫生局报市及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十、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开展。
  妇儿工委负责把推进婚前保健服务作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两纲”目标任务,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率。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婚前保健。
  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婚检工作,制定免费婚检工作操作规程;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规范;负责婚前保健基本项目审定;制作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材料、《通辽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措施的落实。
  宣传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将婚前保健服务宣传纳入相关活动中,通过发布公益广告、举办讲座和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婚前保健的意义、必要性和科普知识,做好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负责在所辖登记机关张贴婚姻和婚前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结婚相关规定及影响婚姻生育的疾病等知识的宣传材料;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检的宣传、动员、引导工作,发放《通辽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在该申请表上加盖婚姻登记部门专用章;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参考医学检查意见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对婚检机构出具的不宜结婚或暂缓结婚的不予办理登记,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婚检资料的登记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及时审核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数并及时拨付已经实施的婚检经费,负责监督免费婚前保健服务专项经费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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