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6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今年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政府廉政工作。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71号)。为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部署,省政府及时对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我省贯彻实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经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已经进行工作部署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廉政措施得到落实;需要制订配套政策措施的,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并及时组织实施;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要摸清掌握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健全有关制度,强化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和有序开展。省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动态,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
(一)对铁路、公路、机场、城建项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使每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实施方案:
1.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快推进浙江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公路、机场、城建等公共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凡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投资建设项目,从项目前期审批(许可)到建设实施,实行全过程公开。深入推进“四减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4月份提出初步方案,9月底前形成意见建议,年底前选择有条件的市开展改革试点。
2.切实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代建制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夯实重点建设规范化管理基础。同时,在重点建设领域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做到“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逐步解决重点建设任务日益繁重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这一矛盾。二是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年内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3次、工程质量专项检查4-5次、标后履约情况检查2-3次,及时排除隐患,落实整改,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保障体系。增强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严把工程建设资质关、管理关、材料关、安全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着力规范重点建设招投标活动。严格规范重点建设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继续推进两个“标准文件”的实施和企业资信评价办法,加快推进全省“一库一网”建设。切实加强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发挥招、投标投诉处理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坚决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概算,杜绝利用设计变更进行违规操作的各种腐败行为。同时,着力抓好“三个千亿”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重点建设预防及惩治商业贿赂行为长效机制的建设。
4.推进项目全过程稽察监管。切实履行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的职责,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稽察监管环节,逐步从事后稽察监管为主,向事前、事中与事后稽察相结合转变。按照“调结构、惠民生”、“保续建、保投产”的要求,以基础设施等项目为稽察监管重点,不断创新稽察监管手段。进一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实时、动态的在线监控与现场稽察监管相结合,不断增强稽察监管的时效和覆盖面。
5.加强地震灾后援建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对口支援的范围和规定确定援建范围。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审批,加强投资概算审查,坚决制止批少建多,坚决杜绝投资浪费,确保援建项目投资效益。三是对援建中的物资、设备、劳务采购、建设施工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做到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四是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加强管理,确保我省援建的项目质量过得硬、安全有保障。五是按照援建项目管理办法、援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厅参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