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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的通知

  实施方案:
  1.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完成《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两个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着手研究制定《浙江省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和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的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和制度,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更完备的法规政策和制度保证。
  2.加强日常监督。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分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使用的监督检查。建设(房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地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费减免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加大查处力度。对在日常检查和社会监督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公权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继续加强“三农”资金监管。(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实施方案:
  1.强化社保基金监管。
  (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管理账款与管理账户相互分离,资金审核与资金拨付相互制约,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资金拨付、审批、对账等环节严格把关。建立与经办机构、地税、开户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做好部门间的数据业务衔接工作。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努力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基金收益率,缓解基金支付风险。
  (2)加强部门间相互监督,建立起权力运行监督协调机制。加强财政、地税、人社等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不断完善“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发放”征管模式。强化基金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加强省级社保信息数据共享,努力提高信息化程度。
  (3)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共同组成的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2.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1)加强制度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政策,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全过程的监督。
  (2)严格呆账审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审核批准、核销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呆账,对不符合政策的呆账一律不予核销。同时,分析每笔呆账形成的原因,存在管理制度缺陷的,及时督促呆账所在公积金中心整改。
  (3)加强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加强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全过程的监督,认真审核中心编制的住房资金归集、运用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省直房委会审议;定期检查中心的财务管理情况,分析财务月报表,确保省直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认真审核中心的年度预决算,确保管理费用专款专用。
  3.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
  (1)积极开展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开展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工作,分析我省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2)启动项目库建设。开发建设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逐步将省级财政支农项目纳入项目库系统管理,所有省级以上财政立项的项目都必须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并以此为平台,加强项目基础资料管理,逐步建立项目建设前后相关数据、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制度,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项目重复、多头申报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3)完善项目立项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项目申报程序,继续实行项目标准文本管理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提高专家评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规范项目立项行为。
  (4)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支农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通过支农资金支付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完善公示公告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避免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6)建立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支农资金的分配制度。围绕重点领域以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特别是事关民生方面的支出项目,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等,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和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等方式,对各市县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与检查结果、绩效考评制度相衔接的资金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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