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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的通知

  4.及时完善职能调整以后的程序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应尽快落实机构改革和扩权强县等政策实施引起的许可、审批事项调整,按照相关职能和政策进行再次梳理,并积极完善相关程序规范。
  5.完善行政程序一般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尽可能全面、系统地对行政程序一般制度,包括申请与受理制度、告知制度、证据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电子政务制度以及时限、期间、送达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完善申请与受理制度、证据制度等,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等问题。
  (三)完善行政监督程序。
  1.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的基础上,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通过网上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订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标准。各级政府每年都要确定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3.建立健全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各级行政机关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网上执法监督系统,逐步完善对执法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将执法程序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执法环节。省监察厅要按照《浙江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10〕1号)的规定,组织对省级有关部门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和审批绩效进行考核。要结合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的“全覆盖”。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纳入监察范围,逐步推进综合监察平台建设。
  4.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省法制办要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规程,按照案件领域分类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办结案件。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听证程序。省信访局、省法制办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将符合复议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救济途径上来,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5.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整理、归类,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重视和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量。
  五、加强政风建设。
  (一)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实施方案:
  1.注重实效,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
  (1)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能由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省政府办公厅不为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须报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各类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会议。
  (2)控制会议数量。实行会议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全省性会议会前审批制度。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正式行文请示,报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次全省性二类工作会议。
  (3)控制会议规模。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会议规模须严格控制在相应全省性一类、二类、三类会议规模之内。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尽量压缩会期,尽量减少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
  (4)改进会议形式和程序。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主题、内容、出席范围相近的会议,应尽可能合并召开。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5)严肃会议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严肃会场纪律,努力加强会风建设。
  2.改进文风,进一步控制和精简文件。
  (1)控制文件规格。省政府制发的公文,以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主。凡属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发文。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予批转、转发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及非常设机构的工作意见、会议纪要等;涉及面较广的,原则上由几个单位联合行文。若事关重大确需请示省政府同意的,报经省政府领导签批后,下发时可注明“经省政府同意”。
  (2)精简文件数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凡全文已公开播发见报的,凡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或省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会上已经印发的讲话稿,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增加电子公文发放单位范围,减少纸质文件发放份数,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3)控制向市、县政府发文。未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不得向市、县(市、区)政府制发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除以函的形式与市、县(市、区)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如需行文,须报请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3.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节会、庆典和论坛活动。
  (1)严格控制政府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和论坛活动,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本年度将举办的活动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凡未备案的活动原则上不予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会、庆典和论坛活动的组织管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自主办节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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