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政府一般不作为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和论坛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确有需要的,须提前六个月报请省政府审批。
(3)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节会、庆典和论坛活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4.严格把关,减少省政府领导事务性活动。
(1)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地、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会议。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企业和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和论坛活动,不为这类活动题词,不发贺信、贺电。
(2)严格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及有关活动的报批程序。各地、各部门召开、举行的会议或有关活动,确需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批准。
5.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1)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研、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要参照本意见精神,对本单位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等有关工作作出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2)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等情况适时公开通报。
(二)继续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出国出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都要有所减少。(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继续压缩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在下达2010年部门预算中,对各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对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按中央政策要求有所减少,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中央机关要抓紧研究改革方案,争取尽早推出。(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实施方案:
1.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对我省各地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各地的主要经验做法。
2.由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对杭州市实施的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3.进一步了解外省(区、市)部分城市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经验做法。
4.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设想和建议措施,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
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措施,不能流于形式。(由省监察厅牵头办理。)
实施方案:
把贯彻落实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
《廉政准则》),作为今年“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抓好
《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工作。配合做好省领导的有关学习活动,邀请中央纪委领导作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组织省级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市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听取报告。省纪委(监察厅)将牵头组织
《廉政准则》宣讲团,赴全省各地各单位开展巡回宣讲,指导各地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共同研究制订宣传教育计划,把学习
《廉政准则》纳入省委党校的教学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修专题,保证每个班次的领导干部分别听一次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开辟专栏,通过专题访谈、专家点评、讨论等形式,对
《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度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制定下发《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规定,努力解决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出台《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通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良性运行的体制机制,规范利益回避,规范个人事项申报,规范从政行为,努力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三)做好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工作。以省纪委(监察厅)名义下发通知,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