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审批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并监督县区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的监督。
(六)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老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承担中央、省、市级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核审批科
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水务发展政策;负责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审批和水政监察工作,承办本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四)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