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各单项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株洲市城乡统筹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群;副组长:王志刚、黄曙光、蔡溪;办公室设在市两型办,主任由陈玉明兼任。
2.株洲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张国浩、季恩远、肖文伟、蔡溪、何剑波;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主任由陈旌兼任。
3.株洲市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黄曙光、翟笃培;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主任由顾峰兼任。
4.株洲市城区建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翟笃培;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任由蒋开建兼任。
5.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张国浩;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曾侃融兼任。
6.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张国浩;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邓多福兼任。
7.株洲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异建;副组长:邹安宝;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邹安宝兼任。
8.株洲市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陈立新;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谭可敏兼任。
9.株洲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肖文伟;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主任由郭平兼任。
10.株洲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黄曙光;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任由夏昌武兼任。
四、职责分解
(一)十大改革领导小组
1.研究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审核各单项改革方案;
2.协调并组织实施十大改革;
3.制定改革考核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各单项改革。
(二)十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处理十大改革日常工作,协调、沟通、联系各单项改革,掌握改革进展情况;
2.监督、检查和督办领导小组审定事项,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3.组织对各单项改革进行考核;
(三)各单项改革领导小组
1.落实市十大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单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分析研究改革中的问题和事项;
3.定期向市十大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进展情况,督促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实施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