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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十大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成立各单项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株洲市城乡统筹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群;副组长:王志刚、黄曙光、蔡溪;办公室设在市两型办,主任由陈玉明兼任。

  2.株洲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张国浩、季恩远、肖文伟、蔡溪、何剑波;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主任由陈旌兼任。

  3.株洲市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黄曙光、翟笃培;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主任由顾峰兼任。

  4.株洲市城区建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翟笃培;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任由蒋开建兼任。

  5.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张国浩;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曾侃融兼任。

  6.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张国浩;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邓多福兼任。

  7.株洲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异建;副组长:邹安宝;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邹安宝兼任。

  8.株洲市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志刚;副组长:陈立新;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谭可敏兼任。

  9.株洲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肖文伟;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主任由郭平兼任。

  10.株洲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黄曙光;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任由夏昌武兼任。

  四、职责分解

  (一)十大改革领导小组

  1.研究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审核各单项改革方案;

  2.协调并组织实施十大改革;

  3.制定改革考核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各单项改革。

  (二)十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处理十大改革日常工作,协调、沟通、联系各单项改革,掌握改革进展情况;

  2.监督、检查和督办领导小组审定事项,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3.组织对各单项改革进行考核;

  (三)各单项改革领导小组

  1.落实市十大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单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分析研究改革中的问题和事项;

  3.定期向市十大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进展情况,督促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实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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