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意见
(衡政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2010年4月17日施行,为切实做好
《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特点,大力宣传
《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为
《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在
《办法》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
《办法》的任务。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做好宣传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开展集中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单位要在2010年6月底以前,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落实好分级责任制,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培训教材要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写的《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释义》。
二、切实落实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
(三)严格遵守一般规则。在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平等对待原则,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到不偏私、不歧视;要认真落实排除干扰原则,只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要认真落实比例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要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权益显失均衡;要认真落实先例原则,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之外,处理相同的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四)认真执行特别规则。针对当前各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办法》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八类行政行为规定了特别规则。这些特别规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都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快富民强市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切实抓好行政裁量权特别规则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