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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工作相关制度
  (一)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二)完善村“两委”协调机制。村“两委”会一般以村“两委”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所做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三)完善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候选人提名制度,广泛推行由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范围。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村级党务公开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使每个党员都能够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四)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选好村民代表,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村民代表的民主素质和议事能力。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和实施结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提高民主决策的透明度。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村民自治的新要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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