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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五)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讨论、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各项村级民主监督制度。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民主决策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任何组织或个人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均属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顺利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具体指导。各镇党委要把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实施意见,周密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各镇党委要认真研究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进行。要强化镇党委书记直接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涉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分类引导、督促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镇党委要选派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指导员,指导协助开展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积极培育和树立一批典型示范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注重实际成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村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要通过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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