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与区属职能部门(街道)、市直职能部门与下属单位的联动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市直职能部门自行建立。
服务热线由市城管办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服务热线指挥中心(下称市指挥中心)负责。
四、运作规范
(一)受理。
服务热线接线员按照受理“五要素”(来电人姓名、时间、地址、事情起因、事情经过),对市民反映的事项作详细记录;对“五要素”不清晰的事项,可予以受理,但需明确其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责任单位跟进了解。对政策规定明确、问题简单的咨询、建议应立即予以答复;对无法即时回复的事项,按各区和市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及时分转相关承办责任单位办理;对把握不准的事项,特别是对不同市民重复来电反映同一问题的,或内容涉及部门职责交叉的,要及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决定。
市民反映的事项按事项性质分为咨询、投诉、建议三类。投诉类事项按事项紧急程度分为一般、紧急、特急三种(“一般”指应作调查并进入程序的;“紧急”是指不及时处置事后难以处理的;“特急”是指不及时处置事后难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服务热线对以电话、传真以外方式进行投诉、咨询、建议的,诉求事项超出服务热线服务范围或服务内容的,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政策明显不符的,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服务热线均不予受理。
在收到涉及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建议市民直接拨打110、119、122、120等特服电话;市民对公务人员的投诉,建议其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对恶意骚扰电话,经说服、劝导仍反复拨打的,服务热线可根据情节,拒绝该号码来电;对情节严重,影响服务热线接诉工作正常开展的,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转办。
市民反映事项由服务热线通过网络传送到承办责任单位,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承办责任单位联络员,承办责任单位登录服务热线网站,完成事项收发工作。对建议、咨询类事项需转办的在受理后1小时内转办;对“一般”投诉类事项,在受理后30分钟内转办,“紧急”事项在受理后10分钟内转办,“特急”事项在受理后5分钟内转办。
服务热线因网络或设备故障未能及时通过网络将接诉事项传送到承办责任单位的,应立刻报告市城管办,对“紧急”、“特急”事项可通过电话先行通知,并在故障排除后及时通过网络补充传送。
对未能确定承办责任单位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报市指挥中心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后及时转办。
(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