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对承办责任单位已办结的事项,于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进行满意度调查,记录保存。暂时无法联系到投诉人的,3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不少于3次;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联系到投诉人的,应于此后72小时内电话联系不少于3次(每24小时不少于1次);确无法联系到投诉人的,事项作办结处理。
(四)催办。
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的,服务热线系统自动生成催办通知,并以短信通报承办责任单位联络员。催办通知发出4个自然日后,承办责任单位仍未作出答复或解释的,给予“黄牌”警告,服务热线系统自动生成第二次催办通知,并以短信通报承办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对受“黄牌”警告后仍未在4个自然日内回复的,给予“红牌”警告,服务热线系统自动生成第三次催办通知,并以短信通报承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同时,服务热线应将有关情况向市指挥中心报告,由市指挥中心介入跟踪督办。对投诉问题严重、情况复杂,承办责任单位无法解决的事项,可由承办责任单位向市指挥中心提出专项报告,市指挥中心综合有关情况后报市城管办研究处理。
(五)退回重办。
对承办事项办理结果敷衍回复,或经反馈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市指挥中心现场复查情况属实的,事项不予办结并退回承办责任单位继续办理。第一次被退回事项,由承办责任单位联络员负责督办;第二次被退回事项,服务热线系统同时生成“黄牌”警告,由承办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督办;第三次被退回事项,服务热线系统同时生成“红牌”警告,由承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督办。
(六)重复投诉。
市民投诉事项办结后,2个月内出现同一问题的投诉,经市指挥中心复查核实,投诉问题属实,承办责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视为重复投诉。对于重复投诉的事项,第一次重复投诉由服务热线转承办责任单位,由承办责任单位联络员督办;第二次重复投诉由服务热线转承办责任单位,服务热线系统同时生成“黄牌”警告,由承办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督办;第三次重复投诉由服务热线转承办责任单位,服务热线系统同时生成“红牌”警告,由承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督办。
在办理期限内未作答复而出现多次投诉的事项,作并案处理,并把投诉人反映的新情况转承办责任单位。事项已解决且无反复的,由服务热线按原处理结果答复来电人。
(七)公布。
服务热线设网站(网址:12319.shantou.gov.cn),承办责任单位通过此网站与服务热线连接,完成事项收发工作。事项受理24小时内在服务热线网站公布受理情况(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并于确认承办责任单位事项办结后24小时内在网站公布,受到“黄牌”、“红牌”警告的事项在网站上实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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